|
中國在線 > 中國故事
![]() |
全國首例利用銀行"時間差"套現案宣判 3被告獲刑 2009-11-13 09:08
辯護人:法無明文不為罪 被告律師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并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旨意,因為持卡人已經在還款了,目前已經還了近10萬元,銀行實際損失不到8萬;也沒有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因為持卡人的身份和姓名都是真實的,因此盜竊罪名不成立。 律師還認為,這是一種信用卡的新型套現,是一種有重大誤解的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法無明文不為罪”,因此被告人的行為并不構成犯罪。 公訴人:偷東西還怪門沒鎖好 海曙區檢察院作為公訴方出席了庭審,對于被告人和辯護人都提及的持卡人真實身份和姓名,公訴人表示這是銀行各項業務流程上必須獲取的,但不能代表被告人和持卡人的行為是不違法的?!般y行的技術方面存在漏洞,就像一戶人家的門沒鎖好,結果被小偷入室盜竊了,這個小偷還是小偷,不會因為那戶人家沒把門鎖好就沒有罪了。” 公訴人認為,銀行工作人員將錢存入指定賬戶,要求客戶簽字確認,這時客戶要求將錢存入另一個賬戶的行為是銀行所允許的。但被告人抓住POS機信息反饋到銀行的1至2分鐘時間差,10天作案5次,共計盜竊銀行18萬余元,數額巨大,已構成盜竊金融機構罪。 法院判決:構成詐騙罪 最后,海曙法院依法判決三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編輯:馬原 來源:中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