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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長效機制
(十四)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要針對當前保護知識產權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可操作性,加大打擊力度。要研究解決侵權違法所得數額計算標準、約束濫用知識產權行為以及企業名稱、商標和標志模仿知名度高的商標等問題,推動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學藝術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建設。
(十五)建立高效的執法協調機制。要完善跨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建立跨地區的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等工作機制。開通中英文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搭建具有信息服務、案件督辦、數據統計、狀況評價、監測預警等功能的工作平臺,實現執法協調機構、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司法機關工作的有機銜接。
(十六)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水平。要加強與國內外權利人的溝通協調,及時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信息咨詢和公共服務。在企業并購、技術交易等經濟活動中強化知識產權審查機制,避免自主知識產權流失。支持企業運用法律武器和國際規則維護自身權益,防止知識產權濫用。推動企業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立企業海外維權援助機制。
(十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知識產權中介組織的作用。要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和維權活動,有效應對知識產權糾紛。支持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組織依法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整頓和規范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市場。
(十八)加強宣傳和培訓。要采取多種形式,及時宣傳我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斷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建立新聞發布會制度,繼續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積極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權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徑開展對黨政領導干部、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把保護知識產權法律的宣傳教育納入“五五”普法內容,列入中小學教學計劃。高等院校要加強保護知識產權學科建設和專門人才培養。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綱要精神,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訂具體的工作方案,并切實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