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務公開力度,維護人民知情權利
新華社評論員
5月1日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3周年。3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地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不斷擴大,公開方式不斷創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促進了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及和諧社會建設。但同時也應該看到,目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群眾期待仍有差距,繼續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勢在必行。
2008年開始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標志著我國政務公開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軌道。按照條例的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辦理的行政事項,能夠公開的都要向社會公開,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3年來,各級政府積極穩妥地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機制,無論在互聯網上的政府門戶網站,還是在各地政務大廳的服務窗口;無論是廣州等地方政府與74家中央部門相繼“曬賬本”,還是近日科技部率先公開“三公”預算經費,人們都能感到政務公開帶來的清新氣象和民主氣息。
然而,在充分看到政務公開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對照條例規定的信息公開范圍看,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仍存在著形式上公開多,實質上公開少;原則方面公開多,具體內容公開少;群眾知道或容易知道的公開多,群眾不知道或不容易知道的公開少等問題。如一些地方政府網站僅公布法律法規,對群眾關心的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等信息尚未公開。有的地方公布了財政預算,但群眾反映“看不懂”。一些地方還存在“過濾公開”或虛假公開現象,對突發事件的披露也不夠公開透明。公民信息公開申請在一些地方不了了之,有的地方甚至拿出保密法作擋箭牌。這些行為無疑與條例“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立法要求和民主原則背道而馳。
正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開宗明義所闡述的,制定這一條例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胡錦濤總書記強調,要尊重人民主體地位,保證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溫家寶總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加快實行財政預算公開,讓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錢,辦了多少事。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發揮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互動交流作用,凡是可公開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過政府網站公開發布。這些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視以及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的決心。
國務院各部門公布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要求,現公布2010年我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內容包括概述、主動公開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不予公開信息情況、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情況、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詳細]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迎來“三年之癢” 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8年5月1日實施至今即將滿3年。3年來,從各級政府“曬賬本”到近日科技部率先公開“三公”預算經費,從學者申請公開首都機場高速路收費情況到律師申請公開北京市公車數量,每一個和政府信息公開相關的事件都會引起高度關注。[詳細]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存多重“玻璃門”
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度與范圍標志著一個國家的行政水平和文明程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雖然實施效果不錯,但仍存多重“玻璃門”。4月9日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辦的“政府信息公開理論與實踐研討會”上,學者進行了深入分析。[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