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重棄兒”現象趨于嚴重
“死嬰復活”事件發生后,安徽省立兒童醫院聯系這名患兒的父親,他仍然堅持放棄治療的態度,并拒絕露面。
“從法律意義上說,放棄治療是違法和無效的,更涉嫌遺棄。而從倫理的角度來說,不管是健康還是疾病,不管是婚生還是非婚生,不管是否計劃外生育,只要這些孩子存在,他們都具有生存的權利,他們都有著生命的尊嚴,任何人包括父母都不能剝奪。”安徽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姚煒耀說。
記者從安徽省立兒童醫院重癥監護科了解到,該院每年都會收治不少被遺棄的重病兒。“有的放在醫院門口、病區內,有的是入院一段時間后父母悄悄走掉。”該科一名醫生介紹,僅今年以來全院已收治重病棄兒39名,墊付費用90多萬元。“其中一個骨髓造血障礙的孩子我們已經治了5個多月,下一步骨髓移植需要30多萬元,醫院準備出一部分,再利用醫保和社會募捐解決。”
在我國不少地方,重病兒被遺棄的現象并不鮮見。據報道,北京兒童醫院周邊每年都能發現棄嬰100多人,江西省兒童醫院新生兒外科一年收治重病棄兒四五十人。
據了解,高額醫療費用是患兒被遺棄的原因之一,但隨著近年來醫保制度的逐漸完善,這方面壓力已有所緩解。如安徽省從2010年起開展兒童大病救助試點,14歲以下、患有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的農村兒童,醫療費用最高可報銷90%。
“一部分家長是擔心孩子會有后遺癥,不愿付出長期撫養成本,醫院往往成為他們‘甩包袱’的地方。”安徽一位不愿具名的醫生介紹。
“病重棄兒”問題如何破解?
目前,這名“大難不死”的患兒正在接受救治,安徽省衛生廳日前責成安徽省立兒童醫院做出深刻檢查,吊銷經治醫生査某執業醫師證書,對相關當事人行政處分。但越來越多的聲音在質疑遺棄病兒的父母:誰給了父母遺棄的權利,遺棄子女該當何罪?
法律人士介紹,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犯有遺棄罪。但現實中,很少有父母會因為遺棄未成年子女而被追究責任,量刑也偏輕。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孔維釗認為,必須在司法實踐中將遺棄罪落在實處,否則不僅法律的嚴肅性和懲罰性蕩然無存,過低的成本也將縱容遺棄病兒現象多發。
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學者葉承芳認為,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發生巨大變化,過分倚重親屬監護、忽視國家監護的弊端已經暴露無遺。以“國家監護主義”理論為基礎重構我國未成年人國家監護制度,已成為學界共識。
專家建議,對于家長確實無力承擔治療職責,或家長因遺棄罪服刑等情況,我國可借鑒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加快建立以民政、衛生、教育、社區等為構成的國家監護體系,合力給被遺棄病兒的治療、成長構筑一張“可靠的網”。(記者徐海濤、周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