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公司:
成本上漲 虧損嚴重
5日下午,車管公司一位負責人表示,漲價是公司領導的決策。一位業主告訴記者,八里莊派出所曾把4位業主代表和車管公司的法人請到派出所協商。這位法人表示,車管公司和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的下屬公司。從2001年入住開始,管理費就收每月50元。這幾年,人工成本、水費等都在上漲,公司已嚴重虧損,因此決定上漲管理費。
業主代表說,上漲停車費可以,但漲多少必須協商,有依據?!拔覀冃^東側的路邊車位,月租金才150元。而我們這些停車位都是花了10多萬元買下的,怎么還得再交這么多管理費呢?”業主質疑,車管公司的開支究竟有多少?車庫里有洗車房,還有一些廣告牌,這些項目的收入又是多少?
律師:
業主維權須成立業委會
“停車位是我們買下的,產權歸我們,車管公司應該是為我們服務的,難道管理費收多少我們還說了不算嗎?”據業主們說,雖然小區入住已有10多年了,但是一直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那么,業主們能說了算嗎?
北京市匯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魏曉東說,業主享有停車位產權、向管理方交管理費的停車場,要依據《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停車管理費是物業費的一種。如果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那么就要由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合同中確定物業服務是否收費、收費標準以及服務標準,并向市住建委小區辦備案。如果要上漲管理費,則應由開發商到住建委小區辦報備,獲得批準后方可漲價。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業委會,業主們沒有行使權力的主體,還真沒法兒“說了算”,業主應先成立業委會。(記者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