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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法律難監管,須扭轉過分依賴論文的考評機制
“代寫論文”歪風泛濫的癥結到底在何處?
記者調查發現,許多高校關于禁止論文剽竊的校紀校規只能約束師生,但對于亂象環生的論文代寫機構卻“鞭長莫及”。北京華振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玉強表示,無論是教育法規還是著作權法、知識產權法,都沒有明確禁止論文買賣,除高校可按校規校紀對學生予以處罰外,沒有一個部門能對論文寫手和提供中介服務的網站進行查處。
重慶警方表示,目前對王某立案的依據是“經濟詐騙案”,因為他在明知沒有能力的情況下向受害人承諾在相應的期刊上發表論文;而此前在對武漢佑達公司查處時,也因為相關法律支持不夠,只能以“超范圍經營”立案調查。因此,完善工商、網絡、教育方面的相應法規來堵住論文代寫的“槍口”,十分必要。
“改革過分依賴論文評職稱的考核制度也刻不容緩。”西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王志章認為,正是由于王某宣稱能“代寫代發”SCI期刊論文,才讓不少急于評職稱的受害者失去判斷力,迅速跌入陷阱。他建議應優化科研機構考核體系,改變以論文數量、論文發表期刊級別等為主要評判依據的職稱評定模式,“只有多管齊下,才能杜絕論文買賣現象”。
與此同時,業內人士指出,高校加強畢業論文原創性的監管、改變學生學位考核評定的機制,同樣必要。一名高校老師表示,論文指導老師、答辯老師都是學生論文原創性的重要把關者,稍微多問幾個細節問題,就可以看出文章是否是學生獨立完成。因此,高校論文的審查機制應更加嚴格,導師責任須更為明確。
陜西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尹小俊說,“那么多學生找‘槍手’,還是因為畢業論文‘分量’太重,學位評定輕視了其在學校的平時表現和學術能力,一些想敷衍了事的學生便會‘畢其功于一役’。”他建議,高校應該對學生的考核、評價機制作出調整,將其貫穿于學生的整個學業過程中,而非簡單“以畢業論文論英雄”。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