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公安局昨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將今年5月26日起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的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推向深入,哈市公安機關針對目前已摸清的在逃人員底數,對每名在逃人員落實了抓捕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規定了抓捕時限。同時,警方將在行動期間采取有獎征集網上逃犯線索的方式,對提供直接線索的群眾給予1000元至10萬元的現金獎勵。
據了解,截至7月20日,市公安局已在“清網行動”中抓獲逃犯215名。其中,呼蘭警方抓獲1名公安部督捕B級逃犯,道外警方抓獲在逃18年、已化名藏身的兩兄弟殺人逃犯。為體現寬嚴相濟的政策,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和《關于敦促在押犯法犯罪人員坦白自首、檢舉揭發犯罪線索的通知》。《通告》規定,所有在逃人員必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主動到公安司法機關投案自首。對投案自首的一般犯罪在逃人員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在逃人員,在如實供述罪行,不妨害訴訟順利進行,不致再發生社會危害性的前提下,可依法取保候審;對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投案人員,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在保證訴訟的前提下,在審查起訴和審判期間可不將其收監。各類在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哈市任何公安機關、辦案機關或公安民警投案自首。同時,警方希望在逃人員的親屬朋友與警方積極配合,向警方主動報告或規勸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凡是為違法犯罪人員提供藏匿處所、資助財物、交通工具或出具假證明包庇違法犯罪人員的,將分別以包庇、窩藏和偽證罪從重處罰。
據悉,凡提供有價值線索或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逃犯的,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和協助公安機關抓捕的群眾提供安全保護,并視情頒發獎金。凡對舉報人和協助公安機關抓捕的群眾實施報復、傷害的,公安機關將從重從快給予打擊。(編輯:李清芬)
來源:哈爾濱日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