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新農合政府為百姓撐起健康傘
66歲的史大娘是湟源縣和平鄉蒙古道村的低保戶。2011年9月,她在湟源縣人民醫院做了甲狀腺切除手術,花費醫藥費用1.23萬元。出院后,通過新農合報銷和民政部門醫療救助,史大娘報銷了1.1萬元住院費。
這是青海城鄉居民病有所醫的一個縮影。
2011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圍繞讓城鄉居民病有所醫這一目標,在擴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不惜花大力,連出組合拳,城鄉居民健康“保障網”更加完善。2011年,全省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年人均籌資標準同步提高到300元,并實行州(地、市)級統籌,實現城鄉居民醫保“一體化”。其中,新農合籌資標準居全國前列,青海省農民就醫的保障水平大大提高。
青海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參合)率大幅提高,到2011年12月底,青海省城鎮職工醫保參保率達94.4%,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率達92.5%,新農合參合率達96.13%,比國家規定要求超額完成4.13、0.31和6.13個百分點,醫改攻堅任務全面完成。
在提高籌資標準的同時,2011年全省將新農合省、州、縣、鄉四級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60%、70%、80%、90%;將城鎮居民醫保三級、二級、一級醫療機構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65%、75%和85%,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0.51%和71%,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達到職工年人均工資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的6倍以上。
為鼓勵城鎮居民連續參保,青海取消了省內戶籍限制,允許居民異地參保,并實行個人繳費結轉制度。同時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將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提高到了300元,政府補助資金比國家規定要求超60元,實行了新農合和居民醫保“五統一”;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了10個~20個百分點;擴大病種保障種類,將22種慢性病、高原病、地方病納入了門診統籌保障范圍;城鄉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1%。
與此同時,青海完善大病醫療救助,對住院醫療救助自付部分一類、二類、三類救助對象,將救助比例分別提高到了100%、90%和85%,有效減輕了困難家庭和低保戶看病就醫的費用負擔。